唐河县农业农村局 唐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唐河县2025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做好2025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7〕58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88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28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1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农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5〕131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唐河县2025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河县农业农村局 唐河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唐河县2025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做好2025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规范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7〕58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农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5〕1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5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993万元(中央财政1734万元、省财政259万元),制定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策实施,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促进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提升兽医卫生水平。在政策落实中,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二是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三是注重市场化导向。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财政直补。
二、主要内容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给我县2025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993万元(豫财农水〔2024〕88号1296万元、豫财农水〔2025〕12号259万元、豫财农水〔2025〕28号438万元),主要用于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布病等主要畜间人畜共患病防控,动物疫情监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等工作。
(一)强制免疫补助585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1.春秋两季购买强制免疫疫苗经费360万元
根据我县畜禽饲养量,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月月补免,需订购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疫苗,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布病疫苗等,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情况的通报》的要求,选择中标企业和核算疫苗价格,预计今年共需疫苗费360万元。
省、市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防治指导意见,开展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的防疫工作,每年订购疫苗需50万元,该项资金从县财政配套经费中解决。
2.动物防疫工作补助76.125万元
对我县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防工作予以补助。
3.“先打后补”补贴98.875万元
对我县符合条件、申请“先打后补”的养殖场予以补助。
4.免疫注射补助10万元
主要用于购买免疫注射用品:多功能疫苗连续注射(投药)器、注射器、针头、药棉、采血器、疫苗冷藏箱、消毒药品、免疫档案等。
5.动物疫情监测等补助40万元
主要用于主要动物疫病日常监测、专项监测、风险评估监测、净化评估监测、春秋两季免疫效果评估监测,开展动物疫情预警工作,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与维护保障,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考核;用于对中小型养殖场点、省级以下种畜禽场、散养户等进行全面监测和流调,配合农业农村部、省、市完成国家定点、专项、风险评估及其他突发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流调任务。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1266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要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我县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唐河县泰净牧业有限公司、唐河牧原无害化处理中心予以补助。
(三)布病等畜间主要人兽共患病防控59万元
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布病等畜间人兽共患病的人员防护、培训、检疫、监督等防控方面。
(四)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83万元
主要用于应急物资储备、疫情隐患排查和处置、应急车辆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和培训、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三、年度绩效目标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除布病外其他病种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完成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达10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达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疫情保持平稳;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保障强制扑杀措施实施,有效控制和清除传染源;经费统筹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在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公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要求,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动物防疫组织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促进政策全面落实。对未履行强制免疫责任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免疫补助;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三)加强绩效考核。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日常监管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四)注重信息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分别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6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送省、市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业务处室。
五、资金使用分配
豫财农水〔2024〕88号文件下拨中央资金1296万元,使用项目为:强制免疫疫苗补助360万元,“先打后补”补贴98万元,免疫注射补助10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828万元。
豫财农水〔2025〕28号下拨中央资金438万元,全部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豫财农水〔2025〕12号下拨省财政资金259万元,使用项目为:布病等畜间主要人兽共患病防控59万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83万元,动物防疫工作补助76.125万元,“先打后补”补贴0.875万元,动物疫情监测等补助40万元。
唐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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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507140858348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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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7-14 08:58:3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